
已知诱发癌症的化学物质已有一千多种。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日常所见的有。
(1)多环性碳氢化合物 如煤焦油、沥青、粗石蜡、杂酚油、蒽油等,这些物质中含有3,4-苯并芘,是一种重要的致癌物质,烟草中的含量也不少。
(2)染料 如偶氮染料、乙苯胺、联苯胺等,均有较强的致癌作用。
(3)亚硝胺 有自然界存在的数量较少,但通过细菌的作用,在人体内可以合成大量的亚硝胺,是消化系统癌症的重要致癌物质。
(4)霉菌毒素 是某些霉菌的代谢产物,可以致癌,如黄曲霉毒素等。
(5)其它无机物 如砷、铬、镍等及其化合物,以及石棉均有致癌作用。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和自然界广泛存在着化学致癌物质,但不能说癌症都是化学物质引起的。即使化学致癌物在癌症的发生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它也必须遵循量变到质变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化学致癌物质长期反复作用之后,达到了一定的量,才能够发生质的变化而诱发癌症。
(一)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分类
IARC根据致癌性资料(对人类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报告和对实验动物致癌实验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下列5类4组:
组1,对人类是致癌物。
组2,对人类可能是致癌物。
组2A,对人类很可能(probably)是致癌物。
组2B,对人类有可能(possible)致癌物。
组3,现有的证据不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
组4,对人类可能是非致癌物。
(二)按作用机制分类
1.遗传毒性致癌物 与DNA反应,造成DNA损害:①直接致癌物;②间接致癌物;③无机致癌物。
2.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不与DNA反应。①促长剂:②激素调控剂;③细胞毒剂;④过氧化物酶体增殖剂;⑤免疫抑制剂;⑥固态物质。
3.未分类致癌物 二烷、美舍吡伦。 ①完全致癌物;②助癌物。
一类: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黄麴毒素、砒霜、石棉、六价铬、二恶英、甲醛、酒精饮料、烟草、槟榔等。
二类A: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高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而实验性的证据有限。如丙烯酰胺、无机铅化合物、氯霉素等。
二类B: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充分,对人体的致癌性的证据有限。用以归类相比二类A致癌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比如氯仿、DDT、敌敌畏、萘卫生球、镍金属、柴油燃料、汽油等。
三类:对人体致癌性尚未归类的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实验性证据和充分的理论机理表明其对动物有致癌性,但对人体没有同样的致癌性。如苯胺、苏丹红、咖啡因、糖精及其盐、安定、氧化铁、有机铅化合物、静电磁场、三聚氰胺、汞与其无机化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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