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中国医疗服务递送体系的改革上,政府的重大职责之一就是扮演规划者的角色,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壮大。在医疗资源配置的问题上,政府行使职责的要旨在于弥补市场不足、纠正市场失灵,而不是被市场力量牵着鼻子走。简言之,政府要扮演好规划者的角色,可以遵循“抓小放大”的思路,即国家应该把有限的资源更多地配置到城乡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在等级高的大医院上花大钱。但是,鉴于国家资源有限,国家能够“抓小”的前提一定是要“放大”,也就是让大医院进一步走向市场,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发展壮大,同时也应放松对民营医院的不必要管制。至于民间资本以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方式进入,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安排加以引导。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一些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地扮演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角色,其关键在于现在通行的“病人报销制”。因此,根本的改革措施在于取消报销制,代之以完全的预付制。在参保之后,民众在医疗服务点只需缴纳自付的部分即可。大部分医药费用,应该由医疗保障管理者直接向服务提供者支付。换言之,就中国医保机构和医院的关系而言,应该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转型。医保管理机构必须做的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订立契约,其中前者可以在契约中采纳各种支付手段(例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等)的组合,来引导后者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
政府充当保险者,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国人民提供适当医疗保障。几乎人人都赞成,政府的最大职责是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救治“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问题,还能极大地促进医疗卫生公平性的实现,从而一扫中国医疗费用负担公平性全球排名倒数第四的恶名。一旦所有的民众都获得了医疗保障,低收入者自然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对医疗服务(尤其是门诊服务)望而却步;一旦所有的民众都获得了医疗保障,那么保障的组织者就成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民众也就不必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点,医疗服务买卖双方市场力量对比不平衡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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