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ASIA神经功能分类标准
宁波二院赵守军(2001-7-6)
Frankel五级评定方法(1969年)ABCDE
A: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及运动消失;
B: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仅存某些骶区感觉),运动丧失;
C: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无效运动(即无有用功能存在),肌力小于3级;
D: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有效运动,肌力大于3级,可扶拐行走;
E:感觉及运动正常,大小便功能良好,病理反射存在。
A级(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无任何运动及感觉功能保留;
B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有感觉功能保留,但无任何运动功能保留;
C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D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
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不完全损伤定义:感觉不完全损伤,且保留有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脊髓损伤运动平面以下三个节段以上残存有运动功能。